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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李刚之子“择日宣判”?

http://www.CRNTT.com   2011-01-27 10:02:21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讯/备受关注的“我爸是李刚”——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罪犯李启铭当庭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为什么对李启铭“择日宣判”? 其中大有文章

2011-01-26 20:58: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河北大学车祸案26日在河北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罪犯李启铭当庭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南方日报》

  又是“择日宣判”!法官英明!如果当庭宣判,判决若有不公,则天下沸腾、议论纷纷,择日宣判则不然,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可以避其锋芒、悄悄和谐。不管民众的眼睛多么雪亮,不论媒体的关注多么虎视眈眈,我只需轻轻松松四个字——“择日宣判”,一切搞定!让我们看看“择日宣判”一个成功的案例:“9月17日,法院审理警察张磊枪击村民案,庭审三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日宣判。”都择了4个多月了,鬼知道还在择,还是已经和谐?“择日宣判”要得就是这种效果,张磊案如此,李启铭亦然。

  “和谐”应该有个底限,“择日宣判”必须有个期限,岂能拖泥带水、不了了之!张磊枪击案已经择了4个多月,河北大学车祸案又将择到猴年马月?难道公众只能拭目以待,只能表示无奈?不!法律的尊严岂容你瞒天过海!民众的智商岂容你玩弄于鼓掌!套用周星驰《大话西游》的经典台词,我呼吁:“曾经有一份百姓的信任放在你面前,你没有珍惜,等你失去的时候你才后悔莫及,一个政府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河北大学车祸确实很麻烦,你可以对全国百姓说四个字:“择日宣判”。但是必须在“择日宣判”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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