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 |
民进党不承认九二共识 难有出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9 00:12:23 |
1992年两岸就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达成共识是客观事实 1991年台湾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先后成立,两岸通过两会开始了协商谈判的历程。然而,如何表达作为两岸商谈基础的一个中国原则始终困扰着两会商谈的进程。1992年3月,两会北京商谈后,大陆海协会把自己对表达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的意见。 为了回应大陆方面关于表达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台湾的“国家统一委员会”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于1992年8月1日通过了“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点“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香港举行工作性商谈,对于如何在协定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双方各自提出5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随后,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又提出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即口头表述方案的第3个方案)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一口头表述内容,由海基会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请海协会代表现场记录下来。11月1日,海基会代表许惠佑发表书面声明再次公开表示,有关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表示台湾有关方面同意“以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述”。海协会在确认这是台湾的官方立场后,当天就迅速给予回应:由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打电话给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表示在这次香港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内容,进行协商”。这个电话内容也在3日当天由新华社公开播发。海基会随后在同一天发表新闻稿公开回应表示,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