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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为何能“赖”12年?

http://www.CRNTT.com   2011-07-24 08:21:44  


赖昌星在逮捕令上签字
 
  久拖不决更因多方角力

  赖昌星之所以在一“赖”就是12年,更是各方角力的结果。

  首先是政府部门与司法系统之间的角力。许多人认为,10年来未能回国,是加拿大政府的操纵。其实,加拿大政府从来都不欢迎赖昌星,2000年将赖昌星关押4个月的是政府部门;2006年5月决定启动程序,将赖昌星押往机场的也是政府部门,而独立的司法系统却一再给政府部门“拖后腿”,“令纵勿枉”的法律体系,也给赖昌星的律师提供了一次又一次的上诉机会。

  当然,保守党上台以后,加拿大政府在对华政策上有所倒退,这也影响到在遣返赖昌星问题上的积极程度。

  此外,行业利益的作用也不可小觑,赖昌星案牵涉的利益团体至少有两个:一是难民行业,二是律师行业。围绕难民身份已经形成了一个十分庞大的产业,与移民产业类似,其从业者们每天都在努力扩大他们的产业规模,赖昌星案则是难民产业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案子;律师行业的利益就更不用说了,在美国加拿大都有十分庞大的“移民律师”群体,只要出得起律师费,赖昌星的官司就会一直打下去。
 
怎样引渡更多的“赖昌星”们 
 
  需要更全面的国际司法合作

  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亿元人民币。要对这些外逃经济罪犯行使司法管辖权,实施有效的打击和惩处,就必须与相关国家进行司法合作,使其将逃犯移交给我国。国际上,这类案件中最常适用、最有效的司法协助途径就是引渡。实践中,我国引渡外逃经济罪犯的成功率很低,大量的引渡或遣返请求被拖延、搁置或被拒绝,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大量资金无法追回。

  目前,我国与2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但大多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或邻国,如泰国、俄罗斯、蒙古、乌克兰等,而非法获取大量资金的重大经济罪犯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西欧、澳大利亚等,而加拿大虽然是第一个和中国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西方国家,但引渡条约却一直未能签署。由于我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这使得我国从这些国家引渡罪犯无法成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实践中,能否引渡成功,要看与对方的政治、外交关系,且只能针对个案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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