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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国住房问题需完善政策体系

http://www.CRNTT.com   2011-08-09 08:33:22  


 
  第二,累积的风险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有名利可图,房地产市场已然成为利益集团逐鹿的“名利场”。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很多机构和自然人缺乏投资渠道。而且,投资实业不一定能获得稳定的预期收益,二者使得房地产市场中的虚拟经济成为多方投机者瞄准的目标。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投资者甚至将拥有量多、价高的房地产奢侈品作为炫富的资本。其中,由于房地产市场涉及土地、税收、融资等,因此必然牵涉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旦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投机资金抽逃,与之相关联的地方债务链条也会随之断裂。由此会带来地方举债所依赖的“土地财政”不可持续,银行资产减损,甚至可能造成一些地方政府经济意义上的事实“破产”。由于很多融资平台都有政府直接担保或者隐性担保,形成了显性或隐性债务,最后的债务风险都将由中央财政或者纳税人买单。当前房地产市场虽然经过政府限购等行政手段干预后,表面上价格和成交量得到了控制,实际上仍然是暗流涌动。房地产市场风险不仅会产生经济风险,而且会带来社会不稳定等其他风险。因此,政府应以更高的责任感从维护全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认识房地产市场风险。

  第三,多方积极性调动不够。

  从中国城镇住房市场建设历程可以看出,政府直接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没有构建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建设保障房的激励机制。而且,政府陷入过多使用行政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怪圈。无论是短期,还是中期,房地产产业仍然是支柱产业,简单采用诸如限购令之类的直接行政干预无疑会更加扭曲房地产发育,不利于培育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不成熟房地产市场的集中体现是各种市场主体力量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不能对市场资源配置起到调节作用,导致房地产市场极易形成垄断价格,一些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虚高,低收入群体难以获得自有产权或租赁住房。

  第四,供给不足问题依然存在。

  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中,政府虽然在不断提高房屋供给力度,但是依然满足不了住房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关键是住房既能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又具有投资功能。目前,住房供给总量仍然不足,中国政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弥补房地产市场过早市场化产生的历史欠账,而且在少数局部地方还可能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同时,自“房改”以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没有完成历史使命,需要新的制度设计纠正过去的偏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供给严重不足。从改革历程看,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5平方米降到了1977年的不足4平方米。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全国城镇住房仍有可能人均不足30平方米,而且结构性矛盾也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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