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视野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5亿日元对华“赔款”给了谁

http://www.CRNTT.com   2011-10-22 11:41:06  


4万掳日劳工,如果不是学者做了口述历史,连成为历史注脚的机会也没有。(CFP/图)
  中评社北京10月22日讯/5亿日元对华“赔款”给了谁作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一案,曾经被强掳到日本花冈集中营的中国劳工代表,于2000年时得到一纸答复,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将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事件的赔偿金。 [详见链接]

  但事情蹊跷之处在于,和解事件已经过去十年,只有500多名劳工及家属得到了赔偿金,这笔赔偿的余款究竟如何使用?一切依然是谜。

  或许,从这笔根本不是赔款的5亿日元入手,可以得知最接近谜底的答案。

开启万恶之源的“花冈模式” 
 
  日本人赔了中国劳工5亿日元?事情可没这么简单。
 
  日本人拒不认错 所谓“赔款”其实是善款

  自1944年8月至1945年6月,共计986名中国劳工被抓到日本,为鹿岛公司做苦力。经过16小时超强度劳动和摧残,以及反抗被镇压的“花冈惨案”,共计有418人死亡。

  如何讨回公道,是幸存的当事者和死难者家属心中永远的痛,自上世纪80年代起,花冈事件当事人便陆续走到一起,要求鹿岛公司“谢罪、建馆、赔偿每人500万日元”。

  然而,经过十年漫长的诉讼,鹿岛公司声称掏出5亿日元,却同时做出了如下的表述——“被告并不承认自己有法律责任”、“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作为对受难人员进行慰灵及追悼之用”……

  再加上鹿岛公司是向中国红十字会汇钱,这5亿日元完全是在“行仁施善”。 
 
  反而对中国劳工采取了错误举动

  把赔款变成善款后,鹿岛公司还不算完,在“和解协议”中这样写到——

  “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受难者及其遗属确认花冈事件的所有问题都己解决,放弃今后在日本国内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切要求权。如今后原告以外的其他人向被告提出补偿等要求时……原告及利害关系人(中国红十字会)有责任进行解决,承诺不给被告造成任何负担。”

  十分显然,这些条款的内容已经严重侵犯了花冈事件除11名原告以外的其他花冈事件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协议不能拘束第三者,这是国际社会各国普遍公认的一项法律原则。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