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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昆辉状告马英九其实是反犯诬告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08:43:46 |
因此,如果黄昆辉一定要告,首先就应追究他的“诬告罪”,因为他违背《中华民国宪法》及他亲自参与制定的“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尤其是他在香港会谈中,对海基会的授权内容。 遗憾的是,马英九竞选办公室发言人马玮国在反驳黄昆辉时,“捉到鹿不懂脱角”,没有揭穿黄昆辉其实就是“九二共识”的缔造者之一,稳准狠地将其一军,却是针对蔡英文也曾说过要推动“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而请黄昆辉“一并控告蔡英文”。不但是美化了蔡英文,及另挑起与本来与蔡英文无关的争论的火头,诚为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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