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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亚洲廉洁净土

http://www.CRNTT.com   2014-09-24 10:15:29  


 
  新加坡在政府部门的设置上非常注意完善约束机制,用权力制约权力,尽量减少公务员自行处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

  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公务员指导手册》给公务员提出了严格要求。手册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能收取利息;向别人借钱时,不得以自己职务为名,做各种交易。同时,政府还有一套严格而公开的财务制度,任何人别想从中占便宜,假公济私。官员收受的礼品也要一律上缴,若要留作纪念,可由专人估价后自己出钱买下。收受红包或礼品超过80新元就属违法。政府官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

  除了上述预防机制外,新加坡还重视举报人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反腐倡廉,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使贪赃枉法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严格立法违法必究

  新加坡能成为世界上廉洁度很高的国家之一,与其严格的立法和有法可依的做法密不可分。

  1960年,新加坡颁布了该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此后,新加坡又根据形势变化对其进行了7次修改,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公务员惩戒规则》,这是一部关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法律,详细规定了公务员委员会对不够刑事处分的公务员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对《防止贪污法》又是一个补充。此外,1988年出台的《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是一部专门惩治腐败犯罪的程序法,用以补充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允许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犯来源不明的财产和资产,补充和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为执行《防止贪污法》,新加坡1962年就成立了高效精干的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该局由总理直接领导,局长由总理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与个人的干涉。该机构主要接受和调查公众对公共部门和非官方部门的投诉,调查公务员营私舞弊等行为,并检测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程序,设法把官员贪污舞弊行为的机会减少到最低限度。“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享有警方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如有必要,甚至可在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拘捕犯罪嫌疑人。

  多年来,“贪污调查局”权力巨大,且办事效率高,是查处和防范贪污腐败的强力机构。这些详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高效的权力机关,编织起了一张硕大无比的严密法网,成为威慑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利器。

  作者:张永兴.(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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