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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裸官”简史

http://www.CRNTT.com   2012-03-10 09:10:15  


 
2009年:官方重视 

  仅仅一年后,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直接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 

  此后,裸官提法逐渐被官方接受,2010年初,广东省江门市纪委两位干部在《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上发表文章《“裸体官员”现象探析》。文中称,众多官员“裸奔”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2008年下半年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地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寻求预防、破解良策。

  深圳开了先河,裸官不能当一把手。今年1月,广东省委2012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同样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目前,全国类似对裸官任职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只有深圳市和广东省。其他地区和中央层面都是个人报告、加强管理的模式。 

  对于广东的规定,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还可以更进一步,“裸官不得当官,”李成言说,“既然你夫人、孩子都在国外定居了,你还留在国内当官做什么呢?你也跟着去吧。” 

  “中国不缺官,少了裸官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李成言说。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移居暂行规定》)两项法规,中纪委、中组部下发通知督办。 

  “以前也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设计,有些年头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得不好,一方面没有刚性的约束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原则上的要求,对于不申报没有处罚措施,规定你报,至于你报不报就不管了;另一方面报的情况也不核实,没人看,说白了就是个形式。”纪委干部杨光说。 

  而在2010年两项法规下发、2011年正式施行后,各级纪委、组织部门都高度重视,纪委方面由党风廉政建设室牵头,组织部门由干部监督处(科)统筹,高压推行。 

2011年:排查裸官 

  这是一场全国性的排查,中办、国办颁发的《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2011年执行中以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规范重点。 

  刘风是陕西省榆林市的一位处级干部,去年5月,他领到了四张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移居情况表、移居情况变动表)和一份填写说明。 

  他只需要填报告表一和二,因为没有配偶子女移居的情况,所以后面两张不用填。 

  在由榆林市委组织部下发的通知中,对填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提交报告的主要是市管干部(县处级),不仅包括在职的,也包括已经退现职,还没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还包括已经离退休,但在企业、行会(学会)、基金会和国际组织等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

  具体到那张被戏称为“裸官报告表”的表格,填写者也分为三种情况: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也就是说,如果配偶和子女中的一方没有移居,就无需填写。而移居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比如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子女分别加入了澳门、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但因为他的妻子没有出国,所以他不被认为是裸官,即便没落马,也无需填表。

  两种表的报送过程也有区别,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要先给单位领导“审签”,然后本人密封签名上报,而“裸官报告表”则不必给领导审,本人密封签名后直接由县区组织部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如果提交报告后到下一年度报告之间,移居情况发生变化,还需要在事后30日内填写变动报告表上交。 

  全国几乎所有的县处级以上干部都经历了类似刘风的填表经历,裸官报告表和绝大多数人无关。 

  有趣的是,2012年初,在部分省市公布执行两项法规的情况时,不经意间透露了该省有多少县处级以上干部: 

  山东媒体报道,1月9日,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喜远表示,山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全省8万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广东媒体报道,1月17日,广东省纪委通报,按照两项法规,“全省去年6万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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