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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化可行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3:43:45 |
在“卖淫能不能合法化”的争论中,支持者与反对者都有充分的理由,放眼世界,有关这个问题的争论亦没有停息。 或许争论还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但争论之外,还应有行动,比如从废止卖淫劳教开始。 详解“卖淫合法化” 我国法条对卖淫嫖娼的规定: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刑法》第六章第八节规定: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都属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但一般的卖淫嫖娼不算犯罪,除非传播性病或嫖宿幼女)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都应处以拘留,可并处罚金。(未对双方自愿无偿性行为进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 国务院颁发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可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 迟夙生的建议是中国特色的“卖淫非罪(刑罚)化” 虽然在新闻报道中,迟夙生的名字常与“卖淫合法化”同时出现,但她的字面建议一直是针对《刑法》而去。比如,她建议删除“组织卖淫罪”但保留“强迫卖淫罪”,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前面加上“未经许可”,等等。 可见,迟夙生的建议主要是将组织他人卖淫者“非罪化”,尚未建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与真正意义上的“卖淫合法化”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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