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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缩小不会自动发生

http://www.CRNTT.com   2012-04-03 09:26:29  


 
  ■ 隐性收入恶化收入分配
 
  2004年以后,中国跨越了刘易斯拐点,这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府也明显增大改善收入分配政策的力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收入差距缩小的转折点已经到来。
 
  在中国二元经济和体制双重转换阶段,居民收入来源和取得方式十分复杂,城镇居民收入在现行统计制度下会被大幅低估,且低估的部分并非均等地分布于各收入组,更重要的是在收入来源中还有许多隐性收入。
 
  首先,这种收入来源趋于大规模产生和大幅度增长。在转型过程中,可形成收入甚至是长期持续性收入流的各种资源和资产被切割和分配,从名义上的国有制和实际上的无人所有,转为个人或集团所有,继而形成个人收入。
 
  其次,这种资源和资产的分配缺乏监督,操作不透明,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所产生的收益具有灰色收入性质,因而会被瞒报。
 
  此外,获得产生持续收入流活动,无异于获得独占权和特许权的寻租活动。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的资源分配过程也滋生出大量不合法收入。所以,灰色收入的规模和扩大趋势,取决于资源分配和占有方式能否受到有效的法律监督。在实质性监督生效之前,灰色收入将不断产生。
 
  既然上述收入和收入流与特权和寻租行为有关,其分配自然是以极端不均等方式进行,构成扩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力量。然而,这种灰色收入却一直外在于住户调查收入,若把灰色收入纳入统计的居民收入分组中,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会大幅加重,并且不会呈现缩小趋势。 普通居民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这部分数量庞大且来自机会不平等的收入。
 
  ■ 政策建议
 
  如果不能揭示导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主要原因即资源和资产的分配不公,就可能把政策引向工资均等化的轨道上,过度依赖以劳动报酬为主的常规收入再分配,不仅对于那些不合理大规模占有资源的群体并无触动,反而会伤害中等收入者,并且忽视资源分配严重不平等所造成的弊端和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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