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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四十六条”来袭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3 14:25:35 |
新歌出版3个月即可翻唱,网站不查盗版,还有人想写歌吗? 一石激起千层浪,“四十六条”成了音乐圈里一个令人恐慌的名词。国家版权局网站3月31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份修改草案中,引人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有人这样概括“四十六条”:“旭日阳刚等3个月就可以唱汪峰的歌,让汪峰无歌可唱。”众所周知的是,国内音乐的版权保护一向欠佳,音乐人担心,这次的新法修改草案如果通过,国内再无创作人。 音乐圈哗然 这份征求意见的公告3月31日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发布,敏锐的音乐人立刻嗅出了异常。之前《著作权法》中有一条“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不经歌曲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歌曲,汪峰和旭日阳刚那场著名的“《春天里》之争”即来自于此。 这份《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几个字让音乐人傻眼,创作过《潮湿的心》的音乐人李广平在微博上痛心疾首:“所有可爱的音乐人们啊!完蛋了!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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