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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建言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30 11:27:52 |
今年 “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副部长杜玉波就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教育部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总体方案,并要求各地2012年年底以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教育部的同志也表示,(教育部所制定的)“方案是相关的原则”,没有统一的取消户籍限制的时间和附加条件;时间表的“最后实现年限”由当地政府决定;北京、上海难度较大,要考虑到城市承载能力等。目前的状况是“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 ■ 解决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与高校招生地区(省)配额制度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教育公平裂痕,随着“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问题浮出水面,教育公平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其性质以及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几乎能和“贫富差距”相提并论,成为影响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对在北京长期工作的100名不同行业和阶层的非京籍居民家庭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户籍限制是造成留守儿童的最主要原因,80%的受调查家长因为各种教育户籍限制而把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其中包括随迁子女不能正常升入高中、不能参加高考,以及由于户籍歧视产生的入学难、赞助费等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父母不顾户籍壁垒而把适学青少年带在身边上学。据2010年统计,仅在北京就有40多万随迁子女在居住地上学。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保障成为具有高度指标意义的教育公平问题。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将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选择。 第二,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能够促进这些青少年参与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更值得重视的是,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与广大流动人口的权益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和紧密的关联性,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实际上就是保障数以亿万计的流动人口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自己所工作的城市,热爱社会和国家,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它有可能成为促进社会体制改革、全面和深入推动社会发展的突破口,成为深层次社会改革的先期试验地。解决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问题将是改革社会体制的重要表现,它不仅体现了国家打破社会阶层固化、突破身份控制的决心和信心,也反映了社会公平和人人平等的呼声得到了有效回应;不仅表现为国家正在履行其宪法和法律上的义务、为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而做出了切实努力,也反映了国家为弥合社会裂痕、缓和社会矛盾付出了艰辛。社会体制改革要关怀民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不仅要保证社会安全,建立起广泛而深入的社会福利制度,也要维护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解决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问题,既是教育福利政策的体现,更是社会公平的表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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