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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变身天价豪宅谁之过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27 11:13:25 |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文物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我国法律法规不阻止民国别墅的私下买卖,原因之一是参照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希望通过社会、个人的力量,使它们能在有实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的维护。 名人故居的价值难以用金钱估量,大量的历史信息在“维修性拆除”或者“保护性拆除”中灰飞烟灭,但结果却仅仅是被处以几十万元罚款,这对于产权人来说无异于“挠痒”。专家表示,这种处罚力度根本不足以遏制产权人拆旧建新牟暴利的冲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和监管的缺位显而易见。 据了解,南京市有51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吐苦水说,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不足,文保经费也不充足,都给保护带来难度。 中国建筑考古学会理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杨鸿勋认为,这些说法不能成为文物监管缺位的理由。文物部门应创新工作方法,可以聘请民间的文物保护志愿者,及时搜集掌握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动态,及时了解文保单位被人为破坏的情报,不能每次都是在媒体报道之后才“恍然大悟”,在文物被毁坏之后才出面惩罚。 杨鸿勋同时认为,我国2002年修订《文物保护法》,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在一些方面已经显得有些滞后,特别是在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和利用方面,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等。他建议立法部门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链接:南京业主拆改张治中公馆仅被罚25万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2-06-19 11:40 张治中公馆“维修”成假文物 文物保护为何频失守? 一边,是古建筑被拆改的现实,从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济南的英领事馆,再到南京的张治中公馆,随着一块块砖瓦的掉落,文化的记忆也随之陨毁;而另一边,却是在遗迹上重现飞檐斗拱的愿望,据报道,曾经被拆毁的魏源故居如今已复建。 古建筑的命运为何如此“反覆无常”,有的拆、有的建,有的拆了又建?要留住并保护好它们,到底难不难?有人曾经提醒,我们走得太快,把灵魂丢在了后面。本版从今日起推出“保护古建留住记忆”系列报道。 文物保护单位竟然被挂牌6000万元出售?如此惊人的消息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据报道,公馆北楼被开发商房主用来当成了某豪宅的售楼处,南楼则单独出售。实情到底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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