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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团突出奇兵要提“倒阁案”为哪桩?

http://www.CRNTT.com   2012-09-14 08:56:59  


 
  其实,在陈冲组阁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并不是首次想到“倒阁”的问题,早在今年七月间的“立法院”临时会时,本来朝野党团决议临时会的议题是处理证券交易所得税相关修法草案,及有关瘦肉精肉品的食品卫生管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等,但民进党党团可能深感这些议题都是为马政府“送作堆”,而囿于当时的时势背景,民进党又不能再像一个月前那样横蛮杯葛,也就心犹不甘,还是要制造一些障碍,不然马政府那么轻易“全盘拿走”,因而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等人,就突然在“立法院”临时会上,以抗议陈冲任内爆发“林益世前副秘书长涉贪案”,及“行政院”施政导致民怨沸腾为由,对“行政院长”陈冲提“不信任案”,颇有来势汹汹之态。但“立法院长”王金平经协商后宣布,“倒阁案”不符《立法院组织法》有关临时会以决议召集临时会的特定事项为限的规定,无法在这次临时会处理,而拒绝排入临时会议程。柯建铭、台联党团总召许忠信及亲民党团总召李桐豪等人则认为,《立法院组织法》规定临时会只能处理特定事项,那是指议决特定事项,但是并没有限定临时会不可以提“不信任案”,所以“不信任案”可以合法提出,王院长拒绝接受“不信任案”是“违宪”行为,因而在野党党团将会联合声请“释宪”。但是,事后却并未见有任何“声请释宪”行动,显见三个在野党党团都知道自己在临时会上的诉求是理亏的。现在,新的一个会期开始,民进党团就可以在会期内的任何时候,依法提出“倒阁案”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次民进党团要提“倒阁案”,只不过是延续两个月前的话题而已。

  按照“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由于在七月间临时会上,当时台联党团和亲民党党团都已决定加入对“倒阁案”的连署,加上民进党“立委”议席,要凑足三分之一的“不信任案”提案权,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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