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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地方政府已成一个利益集团

http://www.CRNTT.com   2012-10-19 11:16:35  


 
  但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对企业利用制度缺陷自肥的行为就无能为力?当然不是!若政府真正为全民利益着想,履行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者的职能,还是有办法来阻止企业擅自改变公路性质的。因为当企业的经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权益,或者政府不满企业的经营状况时,特许经营合同里通常会有一条,政府始终保留调整、变更、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的权力。虽然对这一规定可以争论,但既然有这个规定,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就不应该允许企业变更公路性质,或者将已经变更的取消。可是政府并没有这么做,原因无外乎无论政府还是官员个人,都在其中获利匪浅。

  可以讲,我国公路收费政策实行近30年来,公路成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工具,政府、公路管理部门、公路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等,已结成一个深厚的利益链,这从很多地方的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可见一斑。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近10年来,全国高速公路交通量年均增长率达9.5%,而2010年当年,全国各省份收费公路共收费2859.亿元。按照这两个数据反推估算,近10年收取的路桥费总额约17223亿元,假如95%用于还贷,那么,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就不是当前的2.3万亿元,而是减到0.7万亿元,负债率也从64%锐降到约20%。这说明,绝大部分公路收费都未用于还债。

  2008年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有一规定,凡涉及到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对高速公路来说,就要公开其成本、人工费、维护费、利润和投资方向等。我国对高速公路的投资方向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能投资于与修路有关的项目。但在中原高速,它经营着两家房地产公司,参股一家信托公司、一家银行。从其去年年报来看,两家房地产公司都亏损;也就是说,它把收取的过桥费,投入到亏损的房地产行业中去了,这非常不合理,或许也是河南省政府面对社会呼吁迟迟不愿取消收费的原因所在。

  由此看来,在地方政府已成为一个利益集团的情况下,没有破釜沉舟之决心,是很难打破这个利益链条的。此破釜沉舟之决心,就是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专注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而不是去参与企业的经营;就是公开政府和企业收费的相关信息;就是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实质性的约束,避免其在发展经济的冲动下,把权力腐败化、资本化。

  作者简介:邓聿文,和讯网专栏作者,供职于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民革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中国问题观察者,多家报刊专栏作家,知名评论家,《幸福的权利》《中国必须赢》、《中国经济大突围》等书作者,主要关注和从事中国社会的转型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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