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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锡堃所言矛盾,“台独”“交流”难以共容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03 09:15:07 |
其实,游锡堃不愿参加“中国事务委员会”的运作,可能也含有不愿为苏贞昌“抬轿子,吹喇叭”的深层用意。这与他参选民进党中常委不同,因为中常委是党中央的职务,虽然中常会是由作为党主席的苏贞昌主持,但这是组织行为,不存在为苏贞昌个人“背书”的问题。相反,为了为“游系”争取利益,这个位子不能不争。但“中国事务委员会”则不然,当初的“民共交流平台”设计。有利于苏贞昌捞取政治本钱,增强与蔡英文争夺二零一四年党主席的实力,从而有利于苏贞昌参加民进党“总统”党内初选。即使是后来苏贞昌改变了“中国事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功能,那也是苏贞昌个人要拉拢控制党内各派系的工具,游锡当然是不甘于被苏贞昌操弄于股掌之间。 倘再加上二零零七年民进党“总统”党内初选时,游锡与苏贞昌之间缠斗的恩恩怨怨,游锡就更不愿为苏贞昌“抬轿”了。实际上,当时游锡曾与谢长廷联手,将苏贞昌砍得“见骨见血”。既然如此,游锡又怎会为苏贞昌的个人政治前景“加分”? 同样道理,游锡堃在说到民进党的两岸政策时,谈到了《台湾前途决议文》,而不提《正常国家决议文》,却又强调了“正常国家论”,也必有奥妙。实际上,当年他所提出的《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文本,是“毒(独)汁”四溅的,其中的“国号”应正名为“台湾”;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应积极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致力于“台中关系正常化”;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应明订台湾“国家”名称与“领土”范围,以符合“现状”,并彻底摆脱“中华民国”体制的后遗症;积极推动“台湾”正名,全盘检讨法律体系、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名称与法律用语,特别是在国际组织与正式“邦交”关系,应以“台湾”作为文件与活动的名称……等,活脱脱就是一部“法理台独决议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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