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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对腐败“零容忍”需要哪些制度要素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10:51:14  


 
制定两部法律极为迫切

  为此,当前迫切要制定两部法律,一部是政务组织法,该法主要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以党领政,党政不分,党政领导随意插手和干涉市场的现象,通过对不同机构的权能、职责和相互关系的明确界定,来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包括党委)的权力,从而使公职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实际上就是为公权划定了一个边界,政府今后如随意越权或干预就可依据明确的法律来处理,因而,亦有利市场、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的扩展。

  另一部是行政程序法。该法的作用是就政府的行政程序尤其是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规范。目前,中国虽有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但对政府行为的规制和约束远远不够,而政府决策缺乏相应法律规制,正是造成腐败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在完善上述两部法规的同时,尽快推出行政程序法,将公权放置于公开透明的阳光下,接受公众质询和监督,有利降低公职人员行权的隐秘性,以及以权谋私的发现成本,并有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和外部监督。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程序法应包含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内容,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可以根据该法的立法精神,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独立出来另立法规,从而使财产申报制度不仅作为执政党对公职人员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一项受法律强制的基本制度。

  做好了这些,应该说,为反腐搭建了有效的反腐体制和平台。但如前所述,反腐还须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加入,并重视信息技术、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于反腐的作用。这就需要中国为民间反腐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以提高其反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实现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既让民间反腐的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制度化出口,又让官方所具备的侦查和威慑能力得到更好发挥。

  就此而言,建立支持和保护举报人,以及举报补偿制度是必要的。前者主要是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后者则是对公众所支付的反腐成本及时给予认定和补偿,因为公众反腐是要支付一定成本的。

  网络反腐尤其是“微博反腐”如今成了民间反腐的主要方式,它与政府主导的反腐相辅相成。这一方面反映出网络时代技术反腐所具备的巨大力量,另一方面也可看做公民通过网络来行使自己的反腐权利。但是,目前网络反腐也牵涉到如何处理公职人员的隐私问题,该问题如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官员对于网络反腐的态度,并使网络反腐置入一个不利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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