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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汤绍成:两岸和平机制建立的思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17 00:27:06 |
“在国家统一前” 这也是采用民国89年4月25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宪法增修条文”第一句的用法,以及胡锦涛在18大报告中的用语,以便符合北京统一的需求,但双方可以各自解释。比如这或可正面解释为在一中原则下两岸趋于统一,亦可反面说是台方依“宪法一中”原则,并未放弃终统的目标,但是目前并不积极追求,只因时机并不成熟。 而“互不隶属”,则可解释为对于现状的进一步确认,“相互尊重其自主地位”,可谓对于台湾外交空间的适度开放,而确认与承认还有距离,尊重也并非承认。由于两岸在实际上原本就互不隶属,各自为政,而此乃予以形式确认。在外交方面,中共对于马政府“外交休兵”的政策也有善意的回应,但其前提是可放可收,以预防台独势力的再起。因而,在国际组织方面,如何创造如WHA一般可放可收的机制,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台方与无邦交国家改善实质关系,其发展的空间相对比较大。目前共有129个国家对台实施免签证,此乃给予台湾民众很大的实惠,而北京也并未抗议,就是最佳实例。 试想,目前北京不愿“中华民国”获得完整的国际人格,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假以时日,若两岸水乳交融,并在这方面达成某种协议但尚未统一,届时像美国与日本甚至越南或菲律宾是否同意与台湾建交?或让台湾进入联合国?这可能都会有问题,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愿意见到一个日益崛起的大陆,若两岸统合,中华民族如虎添翼!此次胡锦涛特别强调这种情况,显示北京对台政策已有十足的把握。 “睦邻友好关系” 此乃“特殊关系”的替代名词,这亦可影射台湾的主体性。在2008年9月,马英九提出以“特殊关系”来界定两岸关系,同时,两者也同属所谓的“内部关系”(inter se relations)。马英九的定义源自“中华民国宪法”,其中规范大陆和台湾都是地区。在大陆方面,则是由其宪法的前言以及“反分裂国家法”(第2&5条),来规范中共对于台湾的关系。前者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此乃台湾属于大陆的法理基础,而后者则有意将中共的管辖权(jurisdiction)扩展到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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