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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海协驻台机构建立法源依据一箭三雕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12 07:17:29 |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马英九最得力助手之一的“行政院长”江宜桦,曾经说过,“两岸和平协议”能否签署,“两岸互设办事处构想是很关键的一步”。这就折射了马政府其实也并不是完全拒绝进行两岸政治谈判,只是认为目前时机尚未成熟,颇有“功不在我”,留待后来者建功立业之意态。但也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铺垫,而两岸互设办事处就是为两会进行政治议题协商的“踏脚石”和“敲门砖”,可以利用两会驻在对方的办事处为掩护,就近与对方的相关人员进行非正式的政治议题接触;倘若各方面条件成熟并对国民党以至是现时的马政府有利,就此趁势进入两岸政治协商“深水区”。因此,这是一个“进可攻、停可守”的灵活部署。 实际上,既然互设办事处,就必然会涉及向对方提供礼遇及安全保障以至是某些特权的问题,而这已是属于政治范畴。而争取办事处可以具有办证的功能,也是属于政治范畴。因此,参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有关相互提供礼遇及安全保障的便利,两会而进行的协商,这实际上已是属于政治领域的协商。 然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所规范的对象,是属于国际关系,两会互设办事处协商中有关相互提供礼遇的磋商及定位,又必须注意遵守“九二共识”,避免堕入“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因此,“陆委会”主委王郁琦多次强调,两会互设办事处“不是国与国关系”,为该议题能够被纳入两会制度化协商,营造了良好气氛。 其实,大陆方面也有此想法,而且还是陈云林首先提出来的,因而是“一拍即合”。为此,海峡两会已经进行过两次预备性磋商,并在第二次预备性磋商时,并决定将之纳入制度化磋商。因此估计,在大陆海协会也完成换届,陈德铭接任会长之后,就可进行正式磋商,并在首次“陈林会”进行签署。 为了推动两会互设办事处议题的实质性展开,昨日上午召开的“行政院会”,审议通过了“陆委会”所提《大陆地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例》草案。本来,按法律制度规定“行政院会”是逢周三进行举行的,但今周显然是推延了一天,不知是否要“等”“陆委会”加班完成这个法案?倘此猜度属实的话,就可见马政府对此议题是极为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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