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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让香港别再指望什么“特殊优待”?

http://www.CRNTT.com   2013-07-01 1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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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很多别的“特殊优待”其实已经普通起来

  更多的美国对香港的“特殊优待”已经也为内地所享有,或者差别越来越小

  这其中最值得说的例子就是“最惠国贸易待遇”,曾经,美国要对中国内地的最惠国贸易待遇一年一审,而在各方的努力之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最终,中国内地取得了美国的“永久性最惠国待遇”。而香港早已是这个地位。甚至曾经,香港还获得过美国的“普遍化优惠关税待遇”。这个1974年开始的政策规定,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到美国可以享有优惠关税,甚至免税。对于经济发展已提升的受惠国家和地区,经美国政府评估之后,会被取消这项旨在协助较贫穷国家优惠的待遇。经过评估后,香港被取消了资格。

  而像是交通、税收、民间交流等方面,近年来中美之间的关系也是发展很快,便利的政策越来越多。比如在航空业,2007年,中美双方就“修改2004年中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扩大两国航空运输市场准入”的问题达成协议。根据新协议,中国空运企业可立即不受限制地进入中美航空运输市场。2007年至2012年,美国至中国东部地区的客运运力将在2004年协议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每周70个航班,中国中部地区(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山西)至美国的直达航空运输市场完全开放。而早在五年前,美国和香港之间也修订了航权协定,双方的航空公司可以按照本身的商业决定,提供香港至美国境内任何航点的客货运服务。

  也就是说,随着时代发展,在中国市场化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以往那些香港有内地没有的“待遇”其实也在逐渐变少,不是那么“稀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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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特殊优待”的根源何在

  表面上看,这些优惠的根据是有争议的《美国—香港政策法》 

  1992年,美国通过了一部叫作《美国—香港政策法》的法案。这部法案中有这样的内容:第103条规定“美港之间的商务”关系:l)维持和扩大与香港的经贸关系,继续在进口配额和原产地证书等问题上把香港作为一块单独的领土来对待;2)与香港直接谈判达成双边投资条约及其他双边经济协议;3)在回归前及其后,应继续把香港作为一块分别对英国或中国完全自治的领土来对待;4)继续给予香港贸易最惠国地位;5)继续承认香港特区签发的原产地证书;6)继续允许美元与港元自由兑换;7)美国商界应在香港营商;8)应继续支持香港根据“巴统”(注:“巴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和贸易限制的国际组织,1994年解散)规定得到敏感技术的便利,只要美国确信这些技术留在香港;9)鼓励香港保护知识产权。

  另外在签证移民政策、民间交流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总之,根据它,美国把香港当作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的半国家给了香港特殊的法律地位。

  根据这项法案,一直到2007年,美国都要对香港的经济发展等情况作出年度报告。尽管公开说法是美国这样做是为了维护美国在香港的利益,但这逃不脱干涉中国内政的嫌疑。外交部发言人曾经表示所谓的“香港政策法”这一美国国内法作为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法理依据是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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