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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启动民营银行试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23 07:52:23  


  中评社北京7月23日讯/十八大报告已明确指出,要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财经杂志发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文章表示,通过对国际经验和中国历史、现状的比较可以判断,当前已基本具备开展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试点的条件,宜按照“开放准入、严格监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选择民间资本发达地区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同时要从维护基层金融稳定的整体目标出发,充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为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保障。

  民营银行的制度创新意义

  文章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发展较快,但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发展仍相对不足。

  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在内的中小银行合计法人机构数截至2012年末(已开业)有1400多家,资产规模占比仅15%;民营资本控股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很少,股份制银行中仅民生银行一家。

  而民营中小银行发展迟缓的原因,并非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缺乏投资能力,也非民营经济缺乏办银行的意愿,而在于准入制度演进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特殊的规制,与国有资本、外资相比,民营资本准入门槛较高。

  在当前中国经济结构矛盾日益突出,转方式、调结构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的发展,对改善金融竞争生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缓解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面临的融资约束,提高宏观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有利于增加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供给,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

  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问题,对稳就业、扩内需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都至关重要,是涉及经济转型全局的大事。尽管近年来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基层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总体上大中型企业和城市金融服务中双向选择的竞争性关系基本形成。但某些地区面向小微和“三农”的基层金融服务供给仍明显不足,价格(利率)也往往由供给方控制。

  基层金融服务难与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有关。早些年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背景下,大银行撤并了部分基层机构后没有及时补充也加剧了这一矛盾。银监会自2007年以来积极推进村镇银行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强调引导银行业在基层和中西部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多设机构,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基层市场金融服务的作用。

  总体上,这些政策思路仍倾向于依靠大银行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村镇银行的设立也要求由大银行发起并实际控制。从政策落实情况看,大银行对此并不热衷,即使设立了一些机构,也主要在城市新区开展业务,管理上也视同分支机构,经营理念、风险控制流程以及客户选择策略与母银行类同,农户和小微企业受益较为有限。

  城商行、农商行等热衷于在异地设村镇银行,有利用这一政策突破属地经营限制的动机,与下沉经营重心,专注“小微”和“三农”的政策初衷出现一定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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