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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30 10:25:07 |
《对外行贿行为法》颁布于1977年,后来在1988年进行了修订。在1977年以前,美国法律并不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也没有要求美国公司向社会公开其可能带有行贿性质的向外国政府官员的付款。该法的主要内容是要求那些受证券交易委员会规章约束的公司建立一套完备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在遵守现存证券交易法规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其向外国政府官员付款的情况以保证其经营行为的正当性。该法禁止对外行贿行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付款给外国政府官员、外国政党首脑或政党首脑候选人,或者作出给付某种利益的承诺,只要给付的目的是行贿,即希望通过受贿者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使公司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那么这种给付或承诺就属于对外行贿行为。该法并不禁止为获得正常政府行为而向外国官员支付钱款,也不禁止向外国官员支付所在国法律准许支付的回扣或小费。 《政府道德法》颁布于1978年,并于1989年进行过修订。该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按照该法的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在内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中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都必须按时申报其财产收入,包括可估价财产和不可估价财产,还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与其有关的财产收入。该法规定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资料的保管办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以及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政府道德署和独立检察官的设置和职责等事项。根据《政府道德法》,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类。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约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需要公开申报,包括担任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秘密申报人员范围一般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一般为文职人员、中下级官员或雇员。而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部门掌握。根据《政府道德法》,公职人员须填写财产申报表格,申报内容包括个人收入、收受礼物、个人资产、负债额度以及房产、资产等转移情况。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以接受监督。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个人的债权债务、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 《监察长法》颁布于1978年。该法规定在政府的各行政机关内设立监察长办事处以及设立的目的;规定了监察长的任免和监督;规定了监察长的任务和职责;规定了监察长工作报告的内容和公布;规定了监察长的调查权力;规定了对举报人和控告人的保护;还规定了国防部、财政部、司法部、国际开发署、核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监察长的特殊职权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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