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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地方政府、企业和中国的制度创新

http://www.CRNTT.com   2013-09-10 09:44:12  


 
  企业是体制创新的又一主体。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改革方法,就是在国有企业既得利益之外,赋予非国有部门体制创新的空间和能力。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最终导致了1990年代中期之后“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如果没有那一波国有企业改革,很难想象国有企业可以从1990年代初的大面积亏损转型成为盈利,或者从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型成为市场导向型的管理模式。

  不过,正如近年来社会层面的抱怨所显示的,国有企业今天再次成为了进一步改革的阻力。作为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国有部门依靠权力和垄断来盈利,不仅阻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通过继续的扩张,急速地挤占着非国有部门的经济空间。这是中国国民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其中一大根源。

  如何改革?邓小平的思路仍然非常有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部门这些庞大的既得利益要进行改革,但任何激进的改革不太现实。对国有企业进行进一步市场化、限制垄断、退出一些竞争性行业等改革非常必要,也是有可能的。但要对这些部门实行无论是自由派所提倡的私有化改革,还是左派所提倡的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国有部门,不仅在政治上不可行,从经济上说更会使得经济结构失衡加剧,促使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有效的做法,便是中央政府再一次进行企业体制创新,再一次鼓励和支持非国有部门的发展,通过非国有部门新利益的培养,重回经济结构的平衡。等到非国有部门壮大起来,再对国有部门进行改革。

  要扶持非国有部门,中央政府能够做什么?在邓小平时代,主要是分权。当时,中央政府不富裕,不能给非国有部们很大的财政支持,中央政府所能给的就是政策。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中央政府不仅要继续分权,而且更要(财政上)赋权给非国有部门。就是说,中央政府要从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为非国有部门的制度创新创造制度条件。在这些领域,中央政府尤其是顶层掌握着实质性的权力,可以超越既得利益的制约。

财税政策支持中小私有企业

  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非常不利于非国有部门的体制创新。目前的税制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利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税制的改革要改变这个局面,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有助于产生重大的积极效果。

  首先有助于企业的创新。从世界经济的历史和实践来看,大多数技术创新来自于中小企业。在西方,现在所有的大企业都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在经济领域,并不是企业越大,创新能力越高。企业越大,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来进行创新。但更多的投入,和创新的效率并不成正比。中小企业较之大型企业面临更强的竞争环境,因此具有更强的创新精神。在经验层面,中小企业的创新要比大企业更有效。因此,西方各国都制订反垄断法,其背后的理性就是:企业做大了,就会倾向于通过垄断来盈利,从而扼杀竞争,扼杀企业的创新。很多人早就意识到,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的低下。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花大力气支持中小型企业,培植它们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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