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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城市土地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http://www.CRNTT.com   2013-10-02 10:07:59  


 
  到香港时,城市化、工业化很有苗头,租赁期就缩短了,99年、79年。再到后来有一个新的因素加进去,1997年香港回归,回归就不能签到回归以后,所以后来的土地到1997年7月1日前3天终止,3天后就给中国了。我们急急忙忙派土地考察团把这个学回来,即70年的合同。回来后还开会讨论,当时觉得70年挺长,因为当时还有一个主导的思想意识形态是不同意你转让,要短一点。据我所知,开始在内部讨论住宅租赁期就50年,一律50年。后来报给国务院,国务院领导同志说了一句“这太短了吧”,因为领导同志这么一说就涨了20年,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形成体制。

  1987年土地法是这么改的,当时觉得想得挺远,没想到很快也过了,从1987年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了,很快。所以这在《物权法》起草时变成一个问题,那么多老百姓买了房子,理论上有土地到期的,到期以后,土地连同上盖全部收回归政府。业主有什么权?业主可以把建筑材料拿走,那是你的,你到另外一个地方建去。这岂不是天下大乱?后来学香港解决租赁土地到期以后的衔接问题—你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的时候要补地价,补地价有一个优势,加一笔钱,有一个补地价的机制。

  我们在《物权法》起草时,把这个学回来,吵了一天后,意见有分歧,最后通过了第一条:现在所有买的房子到期后你有优先续约,只要你还要别人就不能要,你不要别人可以要。但补地价没有说,你要,但要付多少钱不知道。所以中国改革现在两只鞋,一只已经脱下来了,一只鞋还悬着。这是渐进改革带来的必然结果,只能慢慢来。中国老百姓的想法是咱们人多,到时都不干,基本打的是这样的算盘。我想这是朴素的法治思想,最后还得通过法治程序把有关的利益、计算形成预期,不要到70年再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把这个扣解开,以后才知道怎么办。

  延成150年、300年,都是可以的。因为我们不是殖民地,我们不需要1997年回归,我们就是中国人,没必要学殖民地的做法。我的看法是既然这么走了,就继续走,渐进改革最重要的是不断地前进,一停所有矛盾就会爆发出来。

  来源:搜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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