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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巨头“选择性召回”因官方无为 | |
http://www.CRNTT.com 2014-02-24 11:33:59 |
缺陷产品不可避免,少数产品的偶然性缺陷可由个案处理,而批次的产品系统性缺陷只能依靠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之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根本原因在于其先进的制度设计。商品种类和数量日益丰富,缺陷产品产生和存在不可避免。针对几个或少数产品的偶然性缺陷,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即可保护消费者权益。而系统性缺陷则不同,往往产品的某批次或型号都普遍存在的相同和相似缺陷,无法通过个案处理进行解决,而产品召回制度可解决这种情况。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用户手上的缺陷产品收回,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中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予消费者退换货权利,但属司法程序索赔的被动保护,非防患于未然的缺陷产品召回 从中国现行法律来看,对缺陷产品的消费者进行救济和规范的法律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述法律确赋予消费者退货、更换的权利,但这与召回制度还是存在区别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规定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的救济手段属伤害造成后司法程序索赔的被动保护,并没有强调经营者主动召回的义务,而产品召回制度是法律层面迫使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等采取主动,防患于未然的主动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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