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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应从两方面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09:14:42  


  中评社北京2月26日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本轮深化改革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却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精神背道而驰,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思想观念因循守旧,有的甚至有可能出现历史倒退的苗头。

 证券日报发表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叶扬文章认为,这主要是对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错误理解,这种错误理念也是当前阻碍国有企业改革最根本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以下三个问题有正确的认识:一是国有企业是否需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二是部分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是否能由非国有企业提供;三是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设立董事会。

  首先,国有企业应该逐步从竞争性领域转向战略性和公共服务性领域。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重新审视淡马锡的成功理念,不是因为其利用优势在竞争性市场一支独秀、攫取利润,而恰恰是因为其培育新兴市场,待市场成熟、竞争充分后适度、适时退出,转而进入其他非国有资本不愿意进入的领域,真正做到了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能成为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

  从国内外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提供方式的实践来看,引入竞争往往是资源配置帕累托改进的最有效方式,因此部分准公共物品完全可以由非国有企业提供。

  最后,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决策地位不可或缺。

  从表面上看,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完全由财政拨款、补贴,仅仅是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几乎没有自由决策的事项,因此根本不用设立董事会。然而,只要是资源配置,都存在如何实现最优的问题,这需要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因此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不可或缺。

  文章表示,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实质性的“委托-代理”关系。

  目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与真正意义上“淡马锡”一臂之距的股东角色还相去甚远,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依旧需要秉承“明确方向、抓大放小、依法授权、理顺关系”的理念,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以管资本为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进行国资国企改革是今后改革的方向,但不是设立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实行了股权多元化,现行国资系统“委托-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就解决了。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适时转变观念,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将管资本作为真正履行淡马锡“一臂之距”股东职责的契机,认真思考“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本质问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公益型、战略性、环保性、科技性”的投向,同时也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拉开了适当的距离,进一步防止“政策之手”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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