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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4-06-10 09:07:09  


 
  财税体制改革:对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文章表示,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以往我们多是将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相对接的。以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为例,《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分税制改革的意义归结为“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工商税制改革的目的归结为“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将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意义归结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等。正因为如此,对于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我们的表述一直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今天,随着财政与财税体制定位的变化,对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决定》给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解释。

  与以往的历次重大改革部署有所不同,《决定》所部署的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的改革,而是全面的改革、涉及所有领域的改革。习近平同志指出,“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于是,从总体角度布局改革、提出一个统领所有领域改革的总目标,便成为必然之举。

  《决定》作出的概括是令人振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定位于统领所有领域的改革总目标,能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便成为关系这场全面深化改革战役胜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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