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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金泳三如何“打老虎”

http://www.CRNTT.com   2014-09-19 09:47:40  


 
  法治的正轨

  当代韩国反腐之声不绝于耳。越是腐败丛生的国家,往往越是反腐声音最高的国家。金泳三之前的历任韩国当政者,都在打反腐败的旗帜以笼络民心。然而,说反腐败是一回事,如何反腐败是另一回事,反腐败有多大成效更是另一回事。在高喊反腐口号中大搞腐败,是韩国威权专制时期的事实。韩国首位军人总统朴正熙,将军事政变自称为“维新革命”,其个人生活相对清廉,对腐败怀有刻骨仇恨,誓言扫除国家的腐败与社会邪恶,重振国民道德与民族正气。他开展了名为“庶政刷新运动”的反腐败运动,清除了数万名公职人员,并且永不复用。朴正熙当政时期有如中国历史上的朱元璋时期,对腐败惩治极为严厉、极富浓烈的人治色彩。全斗焕上台之初,表明要开创一个“廉洁政治的时代”,发起了“社会净化运动”,并初步制定了一些反腐的法规,有大量的官员因腐败被捕。民主转型之后的首位总统卢泰愚,也是轰轰烈烈开展反腐运动,试图开辟新的气象。这些总统还强调从道德上抑制腐败,举办了各种培训班强化公职人员的公职纲纪和为公意识,只不过这些道德教化活动并未取得多少实效。

  金泳三推进法治反腐。很明显,韩国腐败有着军人威权政治、政府干预经济,以及东方裙带传统的肇因,已经严重成“韩国病”。对于这种浸透骨子的腐败,治表和治标从根本而言是无济于事的。新加坡、香港地区能够常保廉政,靠的是严密且严格的法治。韩国也一直在制度和法制的反腐上探求。全斗焕和卢泰愚当政时期,都提出要实行金融实名制,并为此做了长时间准备,最后都因为各种社会力量的反对而不了了之。金泳三在这些基础上,强力推出了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和金融实名制等法律,真正啃了硬骨头、闯了险滩。1993年5月韩国国会修订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同年8月金泳三总统发布《紧急财政经济命令16号》宣布实行“金融实名制”,这促使韩国的反腐大局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法治与民主内在相联。韩国的民主转型中有过激烈的街头运动,但总体上还是和平的。在最根本上,韩国基本政治制度是二战后美国支持建立的,具有资本主义民主的基本构架。即使在前期军人专政时,这些基本制度的框架仍在。韩国在1980年代重新颁布宪法,也是在完善这些制度,使之更为民主化,从而为法治的推行奠基。金泳三的反腐是在法律旗帜之下,而不是超越法律的行为。对包括前总统在内腐败分子的有罪认定,都是公开和走程序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金融实名制的实施,使得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的巨额秘密资金被揭露出来。1995年韩国依法把这两位前总统送上了法庭,进行了轰动全国的世纪大审判。一审判决全斗焕死刑,判决卢泰愚22年有期徒刑,并分别追缴巨额罚款。1996年12月首尔高等法院认为全斗焕、卢泰愚政权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将全斗焕改为无期徒刑,卢泰愚的刑期降为17年。金泳三卸任后,继任总统金大中于1997年12月对全斗焕、卢泰愚实行了大赦,既是为了政治和解,也有东方的法外开恩之意。

  法治反腐具有长效性。金泳三的廉政措施被称为“不流血的革命”,被誉为韩国政治生活中的“净身浴”。在金泳三之后,金大中继续推行制度反腐,制定了《防止腐败法案》,进一步扩大了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加强了对财产公开的审查,增强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后来者继续走法治反腐的道路。诸如2001年颁布《反腐败法》,2005年修订和颁布《所得税法》,2008年修改和颁布《国家公职人员法》。韩国反腐之路,人治化色彩越来越淡,法治化色彩越来越浓,反腐败的成果也越来越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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