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视野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香港富商向哈佛豪捐3.5亿美元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4-09-19 09:44:21  


 
  陈氏兄弟通过自己的私人基金会晨兴基金会向哈佛大学捐赠3.5亿美元,遵守了美国慈善法规,这笔钱就可以免税。

  美国"单一慈善目的"的规定非常重要,即慈善必须是无条件的,不要求回报的。假如某地发生地震,一建筑拆除商以慈善的名义捐款500万元,但要求震区政府把房屋拆除工程交给他,以此谋取巨额利润。这就不属于慈善,而是一种利益交换,用芝麻大的利益去置换西瓜大的利益。还有,如果捐赠者要求接受捐赠的单位以捐赠者的姓名命名一个机构或一个项目(接受捐赠单位主动提出以捐赠者姓名命名的除外),这也不叫慈善,因为捐赠者是用金钱买荣誉,这也是一种价值交换。

  美国慈善组织完全公开透明,捐款、会员会费、管理人员薪酬、慈善开支去向每一笔都有记录,任何人都可以查阅。2014财年,美国红十字会捐赠总金额为33.6亿美元,是美国捐赠金额最大的慈善组织,美国食品救济组织捐赠18.9亿美元,名列第二。

  中国没有慈善法,而税法对公益捐赠的规定过于笼统,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就是说,如果企业公益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仍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这就压制了企业公益捐赠的积极性。

  由于缺乏对慈善的监管与调节手段,骗捐、诈捐、强制捐款、违规使用捐款等事件时有发生,玷污了慈善事业。现在社会上,打着慈善招牌的骗子很多,可国家也没法律制止他们。为此,中国应尽快出台慈善法,让慈善事业走上法制轨道。慈善机构必须是民间组织且从事单一慈善事业,收支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有政府背景,不得从事任何政治活动。

  作者刘植荣为独立学者 来源:搜弧财经 2014.9.12/ Vol.1006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