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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四中全会是对周永康时期的拨乱反正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10:20:26  


 
党的领导,是在司法独立之外的领导

  蒋保信:但如果没有独立的司法,肯定就不会有公正的司法。那么,该怎么处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江平:如果我们讲党的政治领导,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党的领导就是干预司法业务,那当然就是错误的。所以,司法独立还是应该放在绝对的地位,审判权和检察权都要独立。

  如果我们在司法独立的前面,加上“党的领导”这样一个概念,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因为“党的领导”并不是空洞的,具体得体现为由党的哪个机构来领导。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政法委员会具体领导政法工作。所以,如果政法委员会跟司法机构的关系处理不好,必然会影响司法机构的独立,这是肯定的。这在周永康时期表现得非常明显,当时的政法委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都有过很大干预。

  我们应该强调党在司法独立之外的领导,否则党的领导就必然会干预司法。

相对于周永康时期,四中全会有拨乱反正的意思

  蒋保信:您刚才说四中全会有很多进步的内容,主要指哪些方面?

  江平:尤其是在司法审判方面,跟以前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可以说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周永康时期,四中全会在某种程度上有拨乱反正的意思。周永康时期的方向就是错误的,不强调审判独立,却强调“三个至上”,把审判人员当作公务人员对待,没有什么司法公开。我们现在拨乱反正,走的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四中全会还提出要建立巡回法庭,设立专门法院等等,要杜绝地方主义、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这些都是很正确的方向。此外,四中全会还提出,党政机关里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审判工作,如果有人干预审判工作,就要把他记录在案,这对于保证审判独立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蒋保信:党政机关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审判,其实也算约束公权的一种表现。

  江平:当然是。

  过去有个很大的问题,把党的领导放在了绝对地位。那么,什么是党的领导?比如对于省级人民法院来说,省委书记的领导是党的领导,那省长的领导是不是党的领导?如果省长的领导不是,那难道省委副书记的领导也不是吗?所以,领导人干预司法就变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现在提出党政机关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司法审判,就意味着包括省委书记在内的任何官员都不得干预独立审判。我觉得如果这点真正能够贯彻下去,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就凭这一条,法院就可以顶住当地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干预,这对于独立审判权来说是很好的保护措施。

  蒋保信:但在现在这种一把手独掌大权的情况下,这可能实现吗?

  江平:党政机关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司法,应该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哪怕是第一把手,也不允许干预司法。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我是很赞成的。

  蒋保信:这次还把党规也纳入到法律体系里了,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江平:从理论来说,这是对的。严格说来,党内的法规只限于对党员起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也要受到党纪的约束。但是,绝对不能够理解成党内的法规高于法律,那是不行的,党规是在法律约束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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