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视野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傅美惠:两岸应加强司法合作有效打击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5-08-23 00:11:27  


台湾刑事警察局傅美慧研究员(中评社 王永雪摄)
  中评社南京8月23日电(记者 王永雪)台湾刑事警察局傅美慧研究员日前在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两岸应通过制度化合作打击犯罪模式及司法互助架构,缉捕、遣返外逃人员及境外调查取证,方能有效打击犯罪,共创双赢。

  傅美惠表示,犯罪是世界之公敌,鉴于两岸人民往来及经贸交流日渐密切,衍生之跨境犯罪日趋猖獗;也因两岸地处邻近,无语言障碍,导致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游走两岸,逃避法律追诉者日益增多,形成社会治安大漏洞。而正因影响两岸治安之地理、人文、社会等因素同构型太高,造成两岸血脉相连之不可分割关系,两岸政府均无法自外于此结构体,惟有透过制度化合作打击犯罪模式及司法互助架构,缉捕、遣返外逃人员及境外调查取证,方能有效打击犯罪,共创双赢。

  傅美惠指出,两岸签署“协议”,就政治层面而言,有其重要意义。两岸学者普遍认为双方技巧性避开司法互助之“国际”、“区际”主权争议,有助于追诉犯罪及潜返罪犯,大陆亦不再是台湾罪犯之天堂。此外,前揭“协议”双方跳脱政治框架,以平等互惠方式进行协商,不仅突破两岸文书送达、跨境调查取证及经济罪犯遣返之限制,并包括协助缉捕及遣返人犯,等同国际司法互助之引渡性质,已超越目前台湾与国际间其他国家司法互助范围。

  傅美惠表示,两岸协议的签订,部分合作方式虽与国际刑事司法互助中之原则相符,却仍有别于主权间之国际司法互助,应是基于及时且有效地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共识,尽量提供对方所请有关司法协助事项。双方均应各自退让司法管辖权,排除中央机关介入,此种弹性务实的作法,是在特殊法律框架及现行法律规范基础下,架构合作与互助的协议内容。

  傅美惠认为,两岸协议所具有中尚待补强之内容,如搜索、扣押证物所涉案件应遵循“双重犯罪原则”。司法警察的境外亮丽打击犯罪成效,固有长期与大陆公安机关合作良好默契的历史因素,职司侦查主体的检察官,如何强化对境外犯罪的掌握与侦办能力,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并巩固审判时的证据适格性,同须费思长远大计。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