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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关系若干基本概念界定澄清

http://www.CRNTT.com   2016-04-24 00:11:43  


 
  主权与中国主权

  主权是依托特定领土的民族国家所形成的最高权力。16世纪法国学者博丹(Jean Bodin,1540-1596年)提出并阐述了关于主权的概念与理论。他指出:主权是共同体(commonwealth)所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②基于数百年来关于主权的研究与实践,主权的基本属性可以作如下概括:

  1、客观性:主权是一国国民共同体客观存在的永久性权力。一国国内各政治集团争夺主权所造成的朝代更替与政权更迭,不影响主权的恒久存在。秦朝衰亡之时,有「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之说。③此处的“鹿”,实质指的就是主权。

  2、权威性:主权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是至高无上的公共权力。在特定社会共同体中存在着各种权力,主权是覆盖一国领土范围内各种权力的最高权力,主权掌控者具有最高权威,譬如中国古代周朝王政时期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④治权是对权力的行使权。主权行使权是一国最高的治权,对该国领土范围内一切事项与所有国民具有管辖权。一国国内各个地区的治权从属于主权并且必须通过行使主权予以授权才具有正当性。

  3、人民性:人民是主权的所有者。一定领土范围的社会共同体成员即国民同主权的关系决定着主权的所有权、掌控权、代表权与行使权。在古代,帝王以天子名义被当作主权的当然所有者。近代以来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人民才是主权的所有者已成为世界普遍共识。作为全体国民的人民虽然拥有主权,但一般并不直接掌控主权。在当代国家,通常是以政党为核心的特定政治集团通过暴力或者选举等非暴力方式获得主权的掌控权。获得主权掌控权的政治集团依据自身的执政理念与政治意志,创建或者维持与改造政权及其政治法律体制即国家体制,通过任命或由人民选举公职人员去代表与行使主权。在现代文明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掌控主权与执政的政党、政治集团及国家公职人员则应该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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