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煌答中评:《国歌法》本地立法不得含糊 | |
http://www.CRNTT.com 2017-11-02 00:19:12 |
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丁煌表示,目前社会各界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法治中国,而国歌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尊严,所以《国歌法》的立法非常重要。 丁煌指出,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国歌法》立法按照程序正在走第一步,即人大常委会宣布把《国歌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中;第二步,则是本地立法,这一步表面上看似很正常、轻松,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可能会充满波折,走得比较困难;第三步,就是《国歌法》在香港施行。他还提到,《国旗法》和《国徽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丁煌亦劝诫非建制派议员,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国家尊严和法律面前,不要用任何的方式去阻挠《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国歌法》不是商业法,不是政策法,是有关一国大体的法。他希望,非建制派议员能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要在这件事情上有任何含糊。 据悉,今年9月1日,《国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