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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ECFA困局有解吗 | |
http://www.CRNTT.com 2020-06-06 00:03:01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迄今即将届满十周年,所谓“架构”协议就是无法一步到位“自由贸易协议”(FTA)前的初步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谅解备忘录第24条规定,合理期限只有10年,也就是说,双方在签署“架构”协议后,应该在10年内协商签署后续的服务贸易、货品贸易等协议,完成整体FTA的实质内容,否则其他会员国或经济体可以对此“架构”协议提出异议。不过,中国与澳洲的自贸协议 ,也超过10年,2003年签框架协议,直到2015年才有完整的自贸协议,然而对比两岸,不同的是中澳一直持续协商,而两岸自2013年服贸协议没有生效后,迄今完全中断协商。 台湾当务之急,不应只是想要持续ECFA,更要尽速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让已签署的服贸协议生效,并尽速展开货品贸易协议的协商。拼图完整的自贸协议,唯有如此才能放大格局,与他国商洽自贸协议,并进入区域经济整合组织,加入RCEP及CPTPP,台湾才有机会走向世界,避免被边缘化。 当年两岸签署ECFA之必要性 台湾因为受限于国际情势以及两岸关系的影响,迄2010年只能跟中美洲五邦交国签署4个FTA,其贸易额仅占台湾总贸易额的0.2%,因此,极有必要另行开拓自贸协议。另一方面中国大陆与“东南亚国协”(ASEAN)10国于2002年就已签署FTA的架构(Framework)协议,并于2010年正式完成签署FTA,若台湾不在其中,商品竞争地位必不如ASE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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