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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美一中政策的松动与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20-08-22 00:01:40  


 
  1978年12月,美国接受了中国政府提议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两国政府发表了《建交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称:“美国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认识(acknowledge)到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将继续保持与台湾人民的文化、商务等其他非官方关系,并持续关注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3〕相较于《上海公报》,《建交公报》在台湾问题上美方态度更明确,但同时也实施了之前的模糊性措辞。

  里根上台后,在对华外交上采取了“双轨政策”,强调发展中美关系的同时要全面贯彻《与台湾关系法》,提升台湾在美对外关系中的地位。在售台武器问题上,里根政府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品质上都大大超过了卡特时期的水平。中美两国就此展开了激烈斗争,在中国强烈表明立场并做好让中美关系降格的情况下,美国政府认识到事态发展较为严峻,两国进行了艰苦谈判,最终于1982年8月17日签署了中美之间第三个公报《中美就解决美国向台出售武器问题的公告》即《八一七公报》。美方重申了《建交公报》原则,表明了美国无意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美方承认中国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承诺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美中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武器的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至最后解决。”〔4〕承诺不奉行“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政策第一次出现在美国政府的公开声明中,是中美关系中的一大进步。但是对于公报中的某些文字的不同解释也为今后双方在此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埋下伏笔,比如“逐步减少”并未规定减少额度与规模等。

  (二)“一中政策”正面基础:美国“三不”政策

  “三不”政策是美国“一中政策”框架中的另一正面基础。第三次台海危机后,克林顿政府认识到台湾问题的高度敏感性和美中关系的重要性,基于战略大局的考虑,美中在维护全球安全和繁荣上仍然存在广泛的利益,因而决定改善与中国的关系,并提出与中国建立“面向21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因此,在对台关系上不得不有所顾忌。1998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其访华时公开重申了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并首次公开阐明了“三不”政策,即: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5〕该政策是克林顿总统的口头承诺,而且同样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其中“不支持”英文版本是“not support”,这是一个相对中立、模糊的表达,不支持不等同于反对,这就为该政策的后续执行留有了解释与操作的余地。

  总体而言,三个联合公报与“三不”政策是美国在台湾问题态度上积极的成果,构成了美国“一个中国”政策框架的基石,是值得肯定的一面;然而,在这其中美国的措辞又充满着较大的模糊性,虽是体现了“求同存异”的精神,但亦可导致不同的解读,保持“战略模糊”这也是美国“一中政策”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二、美国国会在“一中政策”形成中的角色作用

  随着中美关系的逐步改善,美国政府在涉台问题上倾向于“一个中国”政策。然而,美国国会长期以来则利用提出法案等立法手段不断蚕食并偏离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从而使“一中政策”框架变成以“三公报一法”为法理基础,使其逐渐偏离中国的“一中原则”,因此国会在美国“一中政策”形成与演变中通常扮演着“负面”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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