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视野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 
中评智库:香港宪制秩序的深度重塑

http://www.CRNTT.com   2021-06-19 00:13:01  


 
  中评社:新修订的附件二规定,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您怎么看这一内容?

  李晓兵:这是一个比较关键的修改。一方面,这是对立法议员过去比较任意、任性的政治行为进行制约,因为“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是不容易的。

  政府提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就可以,所以政府提的议案一般是可以比较顺利通过的,这相当于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规定的“公法案”,议员个人提的有时候可能出于特定群体的利益,或者是某个区域的利益,或者是某个行业的利益,但是通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案的方式提出来,不能把这些群体、行业的利益简单转换为特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必须要经过两部分议员都过半才可以,这既是进行限制,也是要进行把关。

  如果能够获得两部分议员的投票都过半,这就基本上能够证明这样的提案更加具有广泛性和重要性,更应该得到整个香港特区、整个香港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这是在特区的治理过程中,对立法会议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也是提出更高的要求,避免让香港特区立法会变成过去曾经出现过的一些立法会议员个人政治情绪宣泄的场所、变成个人政治利益诉求和表达的场所、变成自己背后的一些小集团利益博弈的场所、以及与公利益博弈的场所。

  李晓兵简介: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香港“一国两制”青年论坛理事,澳门濠江法律学社副社长,天津市法学会宪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基本法研究》(中国澳门)学术编委,曾在法国巴黎一大、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台北)做访问学者。主要代表作有《宪法时间》、《光辉岁月:香港特别行政区20年》、《莲花盛开:澳门特别行政区20年》等。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