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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0:05:16  


 
  因此,居住证作为台湾居民享有具体权益和待遇的证明与依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改善,可以作为主载体去构建台湾居民权益与待遇的在地保障和促进机制。而身份证则是证明台湾居民在大陆已经完成居民身份转换,是在大陆能够充分实践和实现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的证明,可以作为依据将台湾居民完全纳入既有的居民管理体制和公民权利义务实现机制中。此外,以证件为执行依据的治理实践一方面应在既有界限内持续深化,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商业活动中增加相关证件的便利性,如在网络招聘、交易、社交系统中纳入相关证件的数据;另一方面可以逐渐扩大适用范围,适度模糊证件的功能性差异,让台胞证的法律属性实体化,让居住证的功能扩张“合法化”,使其逐步适用于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之外的领域以及居住地之外的地域,而且相关证件的属性、功能的融合也将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最后,务实应对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流动态势,基于权益的可转移性构建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的流动与转移治理机制。台湾居民在大陆是特殊的流动人口,高频流动会导致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距、地区差距相互叠加影响到其实际权益和待遇,一方面会让台湾居民在居住地获得的原本低于户籍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会因流入新城市而丧失或缩水;另一方面会加剧台湾居民流向并聚集于大城市的非均衡态势。与此同时,在大陆人口流动治理体制下,作为流动人口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缺乏大陆流动人口能够在户籍地实现其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保障,而且已获得权益的可转移性也低于大陆流动人口。在户籍制度不断变革的大背景下,对人口迁移和权益实现的障碍,更直接地来自于权益流动性的缺失。⑩因此,随着公民权利尤其是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权利义务与户籍的剥离度不断升高,当前台湾居民在大陆还需要拥有权益可转移或可累积的特别权利。总体上,为了深化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权利义务实践,大陆需要确立符合实际需要的权益转移原则和规则,更需要将零散的台湾居民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及措施联结成为连贯的支持网络,实现台湾同胞能在大陆地区享受可转移的权益与待遇。具体而言,在国家层面通过中央统筹发挥对台湾同胞权益的兜底功能,一方面确定并扩大与户籍和属地脱钩的台湾居民基本权利义务清单,覆盖所有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直接在中央层面予以保障和推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政令等方式确立基本原则和计算规则,如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时间、义务与贡献可累积计算,医疗、养老、教育、保险等待遇可异地实现,指导和协调地方之间按照权益累积和待遇分摊的原则处理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权益流动性问题。在地方层面,通过区际的对接互联实现对台湾同胞权益的共济功能,不同地区之间开展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商定台湾居民的资格认可、异地权益承认和累积及转移细则以及待遇或负担分摊比例和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等,至少应保证台湾居民在居住地已获得的权益和待遇不受人身流动的影响。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研究”(20ZDA097)、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研究”(19ZDA128)、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9BZZ1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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