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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双向交流三十年 张铭清谈破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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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突发事件,可以特事特办,先采访,后补办审批手续。1998年1月10日,河北张北地区发生了地震。台湾《联合报》记者赖锦宏深夜打电话给我,因深夜河北方面无法办理张北地震的采访申请,希望我通知河北台办,先去采访,后补办申批手续。我立即给河北台办及地市级台办打电话,要求他们协助他先采访,后补办相关手续。使赖锦宏抢占先机,及时报道了地震消息。 2005年9月28日,国台办公布《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把原先规定的采访时间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如有特殊需要,经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一次,期限不超过3个月。驻点期间可多次往返。实际上由轮派派驻记者的办法变成了常驻。 2006年12月27日,国台办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不再向国台办和各地台办报批,只要受访对象同意即可采访。“规定”还进一步简化了台湾记者自用采访器材入境通关、办理采访证件的手续。 2008年11月1日,国台办发布了《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办法》。将奥运期间的开放政策延续为常态化的政策,如第七条“台湾记者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即可,不需经过任何批准。”第八条“台湾记者可以聘用大陆居民从事辅助性的工作等。”《办法》体现了为台湾记者采访提供符合新闻作业要求的专业化、人性化服务精神。在措辞上也改变了以前的政治术语,如把“以探亲、旅游名义入境,未按规定办理采访手续和未领取《采访证》的台湾记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改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把诸如“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等不正当手段”之类的负面表述代之以“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的正面表述。这些改动,不但改变了原先以意识形态区隔的政治术语,体现了大陆对台湾媒体和台湾同胞的友善态度和同胞情谊,也更具有普适性。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对台湾媒体也不以政见不同,意识形态差异划线,在组织联合采访重大活动时一视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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