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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三农交流合作变迁与效应

http://www.CRNTT.com   2023-09-09 00:02:03  


 
  2010年签订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为ECFA),大陆对台开出早收清单539项获免税待遇,包括每年有计划对台采购农产品,但台向大陆仅开放269项,并不包括农产品。2013年《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大陆对台开放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64条。因民进党操弄“反服贸”“反中”运动致使无法双向落实,大陆依然不断对台开放,以期改善台胞福祉。近年来大陆依托互联网,在生鲜电商“本来生活网”建立台创园农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并为台农台商举办农产电商研习和考察。近年“海峡论坛”也专设了两岸特色乡镇交流暨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对接专场活动。

  2.主动扩展包括“三农”在内的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系列综合政策

  2018年以来,大陆在促进包括“三农”在内的两岸经济社会交流合作上出台了系列跨领域政策,包括29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8.2.28,简称“31条”)、22个部门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1.4,简称“26条”),明确将“农业合作”、“循环经济”纳入重点支持领域,其中专门条款鼓励台胞台企加入大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冠疫情以来,10部门《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5.15,简称“助力台企11条措施”)和11个部门《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3.17,简称“农林22条措施”),专门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以乡村振兴为核心的“三农”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些政策明确了台胞台企依法享受大陆公民和企业同等优惠待遇的制度保障。

  (二)引领台农台企的行业自治组织依法推动两岸“三农”交流与合作

  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作自治是社会民主治理的重要体现。广东是台商投资最早的地方,也是最早批准台胞台商成立协作组织的省份。1990年,深圳、广州成立首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简称“台协”)就涵盖台农企。此后各地级市成立台协达21个,上海、山东、福建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台协。2007年,在国台办和民政部批准下,约300家各地台协为主体成立了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简称“全国台企联”),其中专设“农业工作委员会”。逐渐形成了体制化、常态化的两岸农业农村交流合作机制与符合大陆法规的社团化自治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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