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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民进党建构固独法律体系后果严重

http://www.CRNTT.com   2023-10-09 00:02:55  


 
  2022年4月20日,民进党当局又主导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增加对台湾同胞前往大陆发展的新限制,规定对从事“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赴大陆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

  (3)多次修订“‘国家’安全法”,加重对所谓“共谍”的刑事与经济双重处罚。民进党民意代表于2017年4月开始提案推动修订“‘国家’安全法”,以恐吓与限制退役将领赴大陆参加相关活动。2019年6月17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修订案,即修订第2条之1、第5条之1,增订第2条之2、第5条之2,主要内容包括:为大陆及港澳地区“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等行为,被视为“为敌发展组织罪”,提高该罪行刑责,明订为中共发展组织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5000万元新台币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军公教人员若成“共谍”,将丧失退休金并追回已发退休金。另外将网络纳入“国家安全”范畴,加大对网络攻击案件的查处与处置。

  2022年4月20日,台“立法院”再次修改通过“国安法”,新增“经济间谍罪”规定“任何人为陆、港、澳或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的各类组织与机构,窃取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者,重罚5年以上、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至1亿元罚金”④。并规定相关从业人员赴陆需事先审查,同时也将“发展组织罪”一审改由高等法院进行,以求“速审速决”⑤。

  (4)修订“刑法”,将大陆纳入“外患罪”范畴。2019年5月,台立法机构先后在一个月之内三次三读完成“刑法”修订案,首次将“大陆、港澳地区及人民”纳入“外患罪”范畴,这等于将大陆与港澳地区视为“外国”。涉及的“外患罪”包括“通谋开战罪”、“通谋丧失领土罪”、“械抗国家罪”、“单纯助敌罪”、“加重助敌罪”、“战时不履行军需契约罪”、“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公务员过失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刺探或搜集国防秘密罪”、“擅入军事处所罪”、“私与外国订约罪”、“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伪造、毁匿国权证据罪”等,均“适用地域或对像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

  (三)制定“反渗透法”与“‘全国’安全防护工作要点”等,建立所谓“政治安全防护体系”

  (1)制定“反渗透法”,遏阻所谓大陆对台政治经济渗透。台立法机构于2019年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强行通过“反渗透法”,并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并公告实施。其中规定,任何人与组织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或就“‘国家’安全”、机密“国防”、外交、两岸事务进行游说等,违者最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处罚1000万元以下罚金⑥。

  (2)修订“‘国家’情报工作法”,加大对两岸往来的情报侦察搜集能力。2019年12月13日,台立法机构在民进党主导下通过“国家情报法”修订案,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公布实施。除强化情报工作保障之外,主要是加大情报犯罪处罚力度,其中规定:对泄露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份、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之信息”,将刑期“由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罚款上限由50万提高到200万元新台币;对于泄密或交付给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过程中刑期由7年以上改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泄密获利的罚款由100万元上调为1000万元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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