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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越马菲三国海洋权利主张风险观察

http://www.CRNTT.com   2024-10-05 00:39:55  


 
  显然,在两个划界案的海域存在着中-越和中-马的陆地及海洋争端。菲律宾基于自己的南海大陆架主张和北婆罗洲的领土争端,也对两个划界案提出抗议。荒谬的是,菲国作为抗议国,竟然反对中国(另一抗议国)的发言。菲国自上世纪70年代窃占中国主张的几个南沙岛礁,现在却表示:中国抗议越马划界案的法律基础(即中国对于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属于菲国,不属于中国。中国则严词指责菲国窃占中国领土,呈现非提案国彼此批评的情况。再就提案国而言,越马两国不接受中菲对其划界案的反对,遂个别向中菲提出反驳。④两个南海划界案引发的外交照会战充分彰显多组国家之间的陆地及海洋争端的存在,满足了适用CLCS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a)条的条件,CLCS遂决定:在得到所有争端国同意CLCS审议划界案之前,暂不审议。⑤

  2009年越马南海划界案在CLCS因为中菲两国的抗议而遭搁置,这并不代表核心问题获得解决,因为CLCS并非争端解决机构。⑥值得发掘的是,两个划界案埋藏了南海周边国家“极小化”中国南海主张的共同谋略。

  其实,越南和中国一样,对于南沙及西沙群岛的“整体”有排他性的领土主张,其2009年单方划界案的法律基础却是越南大陆的领海基线,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放着不用。此外,越马2009年联合划界案涉及的海域位于南沙群岛中间,表示越南并未使用整体南沙群岛或是个别南沙岛礁来产生外大陆架,只使用越南大陆的领海基线向东南方向主张海洋权利。再就马来西亚而言,该国在南沙群岛也占领了几个岛礁,⑦其与越南合作提出划界案时,也是不使用这些南沙岛礁,仅使用本国大岛(即婆罗洲岛)的领海基线向西北推200海里作为越马联合划界案的起点,进而主张南海中央海域的南部系两国共有共享的外大陆架。越马两国放着可用的权利基础而不用,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越马两国不使用西沙及南沙群岛的整体或是个别岛礁来主张EEZ及大陆架的理由有三:第一,马国主张领土主权的几个南沙岛礁,越南皆有主权主张,两国本来就有领土主权争端。避而不使用这些岛礁来主张海洋权利,可以避免两国争端的升级,减少两国合作的困难。第二,越南若是使用南沙群岛的岛礁主张EEZ及大陆架,这些海域会进入马来西亚自婆罗洲岛向西北产生的领海和EEZ之内,马国恐怕也不会承认越南此种海洋权利主张的合法性,当然不利于合作。第三,两国各退一步,使用大陆及大岛就可在南海南半部海域主张EEZ及大陆架的海洋权利,两国即可各自获利。两国避免使用南沙及西沙群岛主张海洋权利,甚至主张南沙西沙两群岛就其整体或是个别成分均“无权”产生EEZ及大陆架,还可以间接否定两国的共同对手(中国)在南海主张EEZ及大陆架的基础,达到“极小化”中国南海主张的目标。

  换句话说,越马两国2009年向CLCS提出两块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有两大目的。明线是对南海中央部分南北两块海域主张海床和海底天然资源的主权权利,暗线则是“极小化”中国在南海可以主张的海域权利。虽然2009年越马划界案因为陆地和海洋争端而被CLCS搁置审议,南海周边国家仍想方设法推进其海洋战略目标。在2013-2016年,他们跟中国之间“未解决”的领土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很大程度地被菲律宾包装送进《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处理。这回越马两国变成仲裁案的第三方,却能得利于非法“裁决”。简言之,南海仲裁案就是菲马越三国为了“合法化”和“完整化”各自对南海的海洋权利而“极小化”中国在南海的领土及海洋权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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