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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宜做“推进器”

http://www.CRNTT.com   2008-12-31 07:36:23  


 
  但是,作为牵头的主管单位“陆委会”,却与民进党执政时正好相反,至今都没有主动、积极拟修订“两岸关系条例”法案的动作。即使是在海峡两会先后进行了两次“陈江会谈”并签署了多项协议之后,“陆委会”也无主导修订相关的行政法规以作适应的意思。这就更不用说并没有根据执行马英九有关向港澳居民提供免签待遇,承认大陆学历,及开放大陆学生到台湾就读等政策指令,重新修订行政法规了。 

  这就形成了一种“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比如,“陆委会”也承认,让大陆台商参加各地地方政协的活动,可为台商直接向当地政府建言献策提供最佳渠道,有利于大陆台商改善经营环境。但另一方面,“陆委会”却又以“两岸关系条例”有禁止台湾居民出任大陆公职的规定为由,声称将会对大陆台商参加政协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予罚款。其实,要解决这个矛盾很容易,修改“两岸关系条例”即可实现,而修法的主导权掌握在“陆委会”的手中,泛蓝又占了“立法院”三分之三的议席,要修法“易过借火”,为何“陆委会”不能积极主动一点? 

  随着今后海峡两会协商的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但却会遭遇“两岸关系条例”和各相关修改法规的“狙击”。这就需要修订法例,以作适应配合。“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不要将其思维停留在马英九邀请其“入阁”时要求其发挥“煞车皮”作用时,而应当与时俱进,跃进至七月二十九日马英九探视“陆委会”时,嘱咐其做“推进器”的新阶段,积极主动地牵头做好修法的研拟工作,以迎接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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