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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最高刑罚可能为无期

http://www.CRNTT.com   2009-01-01 10:46:46  


12月31日,被告人田文华在法庭上受审。
  中评社北京1月1日讯/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今日报道,2008年最后一天,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终于站在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起诉书显示,田文华是在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时涉嫌的罪名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审中,公诉人则主张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田文华等人的刑事责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法定刑,前者是无期徒刑,后者是死刑。文章如下:

  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田文华终于有机会向公众交代她所理解的三鹿事件的真相——此时,她的位置已经从三鹿集团的董事长办公室,转换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庭审中,石家庄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田文华触犯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田文华一起走上被告席的还有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王玉良、副总经理杭志奇、奶事业部总经理吴聚生。他们被指控的罪名与田文华相同。

  另外,公诉人还指控三鹿集团涉嫌单位犯罪,罪名仍旧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田文华受审的背后,留待解决的是全国近30万受害婴儿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此外,是否还有其他奶粉制造商如同三鹿集团一样,涉嫌刑事犯罪,也成为外界瞩目的焦点。

  刑罚悬念

  据一份石家庄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检察院起诉三鹿集团以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涉嫌触犯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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