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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的深圳式“摇摆”

http://www.CRNTT.com   2009-01-31 07:58:51  


 
  行政改善的渐进式 

  在深圳近些年来所推动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中,除了政改无法享受到“示范区”的特权,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深化改革,也凸现出既成利益格局的难以打破。其中,“行政三分”的改革至今仍然是当初诸多方案设计者和参与者心头的一份唏嘘。 

  在2008年中央提出的深化体制改革意见中,提出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探索大部制改革。而在2003年,深圳就开始提出了“行政三分”的改革方案,但幷未获中央通过。 

  时至目前,深圳也仅有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三个单位名义上实施了“行政三分”,但在实际操作中,与改革设计者当初的设想却已相去甚远。 

  “规划和国土是否合幷长期就一直有争议,合幷是为了精简机构,而分开又是为了防止腐败,但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合与分,都有问题。”傅小随认为。 

  深圳交通局实行了决策局和执行局的分开,但交通局只是简单地将市局更改为决策局,原先各区分局则更改为执行局,街道办、镇则更名为服务机构。“人员没变、机制没变,效果不好。”马敬仁说。 

  “决策局和执行局要分开必须是大分开,而不是隶属的关系,才能够起到相互协调和约束的作用。”傅小随则认为。 

  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三分开”意味着要对现有的行政体制进行切割,“局级干部要分下去,不是在市政府,而应该到执行局。而将执行局设在区里,则各区原先重叠的执行部门就要进行整合撤幷,一整合很多处级岗位就没有了,很难推。”马敬仁说。 

  总结“行政三分”迟迟不能推动的最主要原因,马敬仁归结为“决策局和执行局的合同契约关系需要政策硬性或者法律的认可,但报上去之后没有批准。改革没有办法突破上位的制约,上面要你改革,但又不放权”。 

  “按照真正的行政分开,以英国为例,执行局就不再受公务员法的约束,给予竞争和自主权,是企业化运作,面对全社会公开招聘执行局负责人,幷与决策局签定契约合同,由决策局进行绩效考核,这势必会引发现有格局的强烈反弹。英国的改革就曾导致公务员罢工。”傅小随认为。 

  “即使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到深处,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又将改革打回原形。”黄卫平说。 

  (记者:邢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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