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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火灾:执意违法何以未遇执意执法

http://www.CRNTT.com   2009-02-15 08:08:30  


 
  昨天,本报刊发新华社消息,市公安局新闻办上午发布,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12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消息说,初步调查显示,负责现场燃放烟花的三湘烟花制造公司具备燃放A级礼花的资质,但燃放活动未得到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现场准备燃放的礼花弹达700余发,总价值达百万元,事发时大部分礼花弹已经燃放,仅剩下21发。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报道,央视新台址办公室举行烟火表演已持续3年,2007年耗资30万元人民币,2008年耗资50万元人民币,2009年耗资100万元。“每次表演都是在主楼与北配楼之间的空地举行。”该报还透露,2月9日央视新址办公室的员工曾收到一则短信,希望大家参加晚上8点的烟火表演。

  中国有句老话: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执意违法者这一次酿成重大火灾,完全是视法规为儿戏的特权观念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徐威等人明火执仗,公然违法,动用百万公款购买烟花并雇用专业人员燃放,组织员工观看表演。有媒体报道,央视曾架设4个机位,拍摄礼花场景。这种有组织、有安排的大型违法活动,简直到了耸人听闻的程度,难以令人相信这是一种个人行为。连续3年花掉180万公款购买燃放烟花,倘若是个人行为则构成严重的经济犯罪。而如果是个人掏腰包,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我们相信,随着北京警方、检方的介入,更多的细节会公之于众,真相很快会大白于天下。

  这场火灾发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是徐威等人执意违法燃放烟花,不听民警劝阻。十分显然,在劝阻无效时,民警完全应当采取进一步行动,当场拘留违法者或没收全部未经批准燃放的超标烟花。执意违法者,没有遇到黑脸包公式的执意执法者,这几乎是所有事故最终酿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执法者不能像违法者那样“执意”,深层原因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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