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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不妨再彻底一些

http://www.CRNTT.com   2009-02-19 09:39:03  


 
  不过,不少人之所以对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作出“作秀”的评价,与此次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设计存在的不足有关。例如,按照当地规定,除了工资、福利以及劳务性收入需要向社会公开外,其他如动产、不动产、股票、证券等大宗财产,只须进行秘密申报,无须公开。这就意味着,官员财产公之于众的只是“可以公开”的一部分而已,官员财产的总体情况仍不明朗清晰,这自然让人对此次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动真格”,产生怀疑。

  当然,当地之所以对官员动产、不动产、股票、证券等大宗财产采取秘密申报,内部加以掌控,意在保护官员的隐私。但是,官员手握权力,其隐私权的界限不可等同于普通人。恩格斯说过: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牺牲官员的部分“一般人权利”,对于实现社会正义而言是必须的手段。因此,官员及其家庭的财产对于公众而言,不应存在什么“秘密”。

  此外,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并未涵盖家庭财产的全部。按照当地规定,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才需要申报,这样的门槛明显太高,而在许多国家,官员家庭一般的贵重物品,都需要申报,如,珠宝、首饰、古董等,由此,才能完整而准确地计算出官员的财政状况。对于官员收受礼金、礼品的申报,阿勒泰当地的规定也只限于“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但实际中,“直接或间接关系”往往很难界定,若修改为礼金、礼品超过一定数额以上需要申报,似乎更合理。

  尽管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着种种不足,但上至市委书记,下至基层官员,上千名县处级以上官员集体对外公布自己的财产,这是破天荒的头一遭。我们在对西部边陲这场改革给予嘉许的同时,更期望全国统一的官员财产申报制能早日推行。

(作者: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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