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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业带动就业升级为最高国家战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09:43:17  


 
  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政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代表组成收费罚款清理组,彻底清查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人大提议、表决和颁布紧急法令,宣布被清理的收费罚款项目,如再收费和罚款为非法,幷与刑法相衔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人和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将委托国务院的制定税收的权力收归人大,幷且,成立人大筹款委员会,一切政府税收、收费和罚款,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重大税收和收费项目设置,进行全社会讨论和专门的听证。

  三是对目前收费和罚款的大户,如质监、卫生防疫、交通行政、环境保护、城管,包括各种金融和行业监督委员会等等,财政一定要支付一笔成本,将目前让其收钱供养自己的(收支两条线)体制改革改革为不向被管理者收费的财政单向拨款制度。当然,环境保护可以通过提高排污税费的办法来平衡预算,但是,应当由税务部门征收,直接进入预算,其收费和罚款多少与环保部门的利益无关;此原则也适应于交通安全警察系统。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质检等部门对产品的抽检,是一种公共行为,不应当由被抽检对象交费,应当向财政申请这笔经费。如果财政没有经费,质检部门可以不做这项工作。因为让质检向被管理者收费检验,它为了创收,不应该检的,它要检;本应少检的,它要多检;已经检验的,不同的地区的质检要重复检。目的就是为了收钱。

  四是清查一些行政部门将其工作,委托由中介代理,幷让中介收钱,暗中行政或者行政性事业与中介结合,从中谋利的问题,一些属于政府提供服务的项目,不得交由中介从事,不得向被管理者收费。

  五是彻底废除政府行政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自筹体制,其办公大楼和培训中心,包括车辆等设施,如确实需要,应当由财政拨款,发改委和财政部门不得以自筹经费立项批准建设,防止“一栋政府部门和政府事业单位大楼盖起来,千万个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倒下去”的局面继续出现和扩大。

  六是一方面编制部门一定要与财政部门协商,严格控制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财政不拨款的,不能增加机构和编制;另一方面,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务责任和财政税收关系,减少政府层级,将各自的收入定在中央50:省15:地方35为宜,幷且规范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改变目前中央主要靠税,地方主要靠费的局面。

  七是人大紧急通过一项法律,或者国务院通过一项紧急条例,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包括其他大中型企业要求资助,否则,视为违法行为,追究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违法责任。因为,我调查的一些案例表明,一些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许多企业,倒闭在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五花八门的资助要求上。

六、建议财政税务部门规范税收方式和行为,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降低税负

  实际上,在中国,创业和办企业,17%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两项附加税,25%的所得税,还有劳动保险费,投资者年终分红太高的累进个人所得税,以及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和罚款,说实在的,如果不偷逃税费,老老实实把这些税费都交了,99%的创业得失败,绝大部分企业得倒闭。因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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