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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联手对抗金融风暴 双赢选择

http://www.CRNTT.com   2009-03-23 00:24:37  


 
  其次,建立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在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正常化基础上,大陆与台湾可以仿照大陆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做法,彼此取消贸易壁垒,但仍保持各自单独管理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的制度安排;海关检查人员负责管辖双方之间的边界,以便对通过台湾进入大陆、或通过大陆进入台湾的其他国家贸易者进行管理,防止这些贸易者利用两岸相互降低关税、消除壁垒的契机自由进入两地市场,逃避贸易管理。

  在大陆和台湾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行货物贸易零关税;即大陆对台湾产品、台湾对大陆产品分阶段、分步骤地实行零关税,可以是大陆实行零关税的产品在先、台湾在后。在大陆对台湾水果进口实行零关税后,这一货物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可望加速。

  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双方之间所有歧视性措施,大陆在旅游、管理、咨询、会展、会计、法律、广告、医疗、物流、银行、证券、保险、劳务等领域对台湾进一步开放,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扩大企业和居民的市场准入,台湾则相应开放其服务贸易。在两岸开放旅游业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可以加快。

  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协调与便利、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等内容。

  再次,建立自由贸易区。

  在两岸完成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后,台湾可以按照WTO相关规定,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与其他WTO成员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但正如在当年海峡两岸加入WTO问题上所存在的台湾地区不能先于中国大陆加入WTO的道理一样,“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也不能抢先在中国大陆之前与“WTO”成员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最后,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可作为长期构想。

  建立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是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必经之路。作为长期构想,在建立共同市场,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两岸之间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包括逐步实行共同的货币、财政、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政策,强化共同的经济领导机构和权力,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政策,甚至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从而实现关税、贸易、市场和货币的全面经济一体化,都是可以期待的造福两岸人民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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