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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辽宁刺死暴力拆迁者命案探源

http://www.CRNTT.com   2009-04-03 11:30:05  


4月1日,乌市又发生一起自建房遭百余人暴力拆迁事件。图为事主郝兰的妹妹被按到,腿被划伤。(图片由当事人提供;来源:人民网)
  中评社北京4月3日讯/上海解放网昨天登载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文章“刺死暴力拆迁者案不可选择性不司法”,文章说,拆迁命案发生,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刑事诉讼沿着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开始了正常运转,缘何当年拆迁者涉嫌“故意毁坏私人财物”一案,却没有如此司法“优待”?当司法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表现出迥然有异的两张面孔,司法又如何能取信于人,幷担负起纠纷预防的神圣职能呢?全文如下:

  3月30日,辽宁本溪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剑是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该市某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因为与当地一家地产开发公司在补偿安置方案上谈不拢,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然而2008年5月的一天,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中,幷与张剑夫妇发生冲突。张在反抗中将拆迁方一人刺死。 

  对这起拆迁悲剧,公诉方认为张剑已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辩护方则认为张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争论也蔓延到了网络,评论家们对张剑或挺或弹,都是理据在手,言之凿凿。然而罪与非罪、罪重或罪轻自有法院裁断,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幷不能等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也只有一步之遥,要在两者之间察微析疑,一个细节就足以影响全局。因而在笔者看来,与其在庭下激辩罪与罚,倒不如从个案出发来分析此类拆迁纠纷的根源及其化解之道。 

  从新闻事实上看,公力救济渠道不畅,公安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是导致这场拆迁悲剧的主因。报道称,本溪市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即拆迁人)计划开发一个别墅项目,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商业拆迁项目。商业拆迁就必须尊重商业规律,不能强买强卖——当然也不能强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幷未就拆迁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被拆迁人对其房产还拥有完整的产权。若强行拆除,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不法侵害。更何况,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早在2006年12月12日,即向华厦公司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但该公司幷未按照要求停止违规拆迁。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将张剑家房屋中的一间半强行拆除,幷打碎全部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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