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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毅参选模式与陈水扁趁乱获利?

http://www.CRNTT.com   2009-04-06 06:43:29  


 
  倘李俊毅辞职参选,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必须在“立委”出缺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如果李俊毅是在正式投入台南县长选战时就宣布辞去“立委”,那就是“立委”补选极有可能会与“三合一”选举同时进行;倘若待到李俊毅报名参选台南县长时才宣布辞去“立委”,则“立委”补选是在“三合一”选举过后才单独进行。

  两者都将遇到“陈水扁因素”。不管李俊毅何时宣布辞职参选,陈水扁都将宣布投入“立委”补选。但两者之间的微妙差异是,倘“立委”补选与县市长选举同日进行,陈水扁就可制造“扁唐携手参选”效应,将决定脱党自行参选台南县长的陈唐山,与参加“立委”补选的陈水扁扭成一体,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扁陈携手参选”效应。不但是严重冲击民进党的县市长选举(李俊毅)和民进党提名的“立委”补选参选人的压力,而且也极有可能让陈水扁、陈唐山拿下这两个公职。

  而“立委”补选是在李俊毅带职参选台南县长,当选后才宣布辞职,因而是单独进行的话,则不但是无法使陈水扁制造“扁唐携手参选”效应,而且在自己参选“立委”补选时,显得较为孤单,无法催发更大规模的“陈水扁热”。民进党所承受的压力,就可减弱些。因此,李俊毅是否带职参选,或虽是辞职参选惟选择什么时机宣布辞职,都将对陈水扁、陈唐山的选情构成重要的影响。

  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陈水扁,是否有资格参加台南县“立委”补选?首先,“选罢法”并未规定被羁押即丧失参选“立委”资格,故颜清标就是在被羁押期内宣布参选,并由其亲属、亲信代其竞选拉票,而且也幸而当选的。只不过是后来法院终审宣判颜清标罪名成立,必须即时服刑,才告别“立法院”,但他的“立委”权力并未随之丧失,还可委托同党(无盟)的“立委”代为投票。另外,国民党的邱毅,也是在服刑期间参选“立委”(不分区)的。这对陈水扁来说,充满了诱惑。其次,他已经宣布退出民进党,可不受民进党的党内规章的约束,因而就不存在被羁押不能参选的问题。

  那么,陈水扁胜算的机率又若何?倘是属于全岛性的“总统”选举,他几乎是没有赢的可能。但如果是属于小选区的“立委”选举,加上他是回故乡参选,则不是没有嬴的可能。当然,他更希望是所在选区包括官田乡在内的叶宜津辞“立委”职参选台南县长,这样他就能嬴得更轻松。但这也并非“大局已定”,因为陈水扁还将受到许多因素制约。首先是因为陈水扁犯罪事实确凿,让挺扁的人“想挺也挺不下去”。特侦组起诉书对陈水扁夫妻的犯罪事实写得一清二楚,叫挺扁的人无话可说。而且,“同志爱扁,但扁不爱同志”。陈水扁夫妻的自私无情引发嫡系的寒心与反弹。陈水扁能否战胜这些障碍,还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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